008 鳳梨事件對照版
.原作:不滅泡泡《【Reborn×師生組群】教導》;涉嫌抄襲者:幽兮《里蹦》教導(骸髑)
.此事件前鮮網已裁定幽兮抄襲,故在泡泡檢舉不久後將幽兮的專欄刪除。
.此次紀錄為之後後續。(■為證據照片連結。)
.對照版的或許會對涉嫌抄襲方的解釋有所誤判,故此篇只是幫助較無時間者瀏覽用之。
.有任何問題歡迎留言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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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8) |
原作動向 |
涉嫌抄襲者動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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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
下午三點三十五分,不滅泡泡第一次在鮮網檢舉板檢舉幽兮涉嫌抄襲。 原作:【Reborn×師生組群】教導;涉嫌抄襲作品:《里蹦》教導(骸髑) 雙方文章對照表─(感謝阿彰整理) http://gomorrah.web.fc2.com/antiplagiarism/pineapple.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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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9 |
下午四點五分,因首次檢舉格式錯誤,不滅泡泡再次於鮮網檢舉板檢舉幽兮涉嫌抄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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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十一點六分,鮮網網管到幽兮會客室通知他被人檢舉涉嫌抄襲。 網管判定有抄襲之實,希望幽兮在三天內發信給鮮網解釋,如三天後未撤文與說明,將會砍其鮮網帳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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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
下午一點三十六分,幽兮在檢舉版承認抄襲,並且公開道歉,表示已刪除鮮網此篇文章。 「本人幽兮在 |
承認盜文並道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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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一點四十分,幽兮在泡泡會客室道歉文章雷同,表示已刪除文章,但解釋寫作前沒看過原作。 「(略)非常對不起,我的文可能跟妳有些雷同有抄襲的嫌疑。所以,於情於理,我的文章已刪除,非常抱歉,希望妳能接受我的歉意。不過我希望一件事情你能諒解,那就是我並不是看了你的文以後才抄襲的,這點子完全是我在某天蹦出來的。真的。所以,希望妳知道這件事,但關於盜文我是真的沒有想過。但還是說聲對不起,抱歉。」 |
更改說法,無盜文但因文雷同而刪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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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九點五十三分五十四秒,幽兮以YAHOO即時通主動連絡不滅泡泡表示需要談談。不滅泡泡表示想要使用多人會議,幽兮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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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1 |
晚上十點四分四十七秒,不滅泡泡與其友人,和幽兮在YAHOO即時通進行多人會議。幽兮在會客室中撤回之前對泡泡的道歉、否認抄襲,表示靈感來自於「別人點文之後在床上想到的」,並將一起討論的兩名友人帳號給了不滅泡泡方以作人證。不滅泡泡同友人表示不相信靈感碰撞的說法,要求幽兮承認抄襲。幽兮堅持沒有抄襲。晚上十一點十四分,結束多人會議。 |
堅持沒有抄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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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五點三十二分不滅泡泡到反抄襲同盟申請幽兮涉嫌抄襲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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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的原因:就算鮮網已經判定為抄襲,但之後幽兮卻私下對泡泡否認有抄襲之事,令泡泡非常難過,泡泡希望幽兮能對他公開道歉,或是提出證據說服泡泡他的確沒抄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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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
晚上九點十七分幽兮與不滅泡泡單獨進行及時通。不滅泡泡請幽兮不要將幽兮無名的《教導》此篇文刪除。(此時幽兮鮮網的專欄已將涉嫌抄襲的文章撤下,再過不久後幽兮的專欄也被鮮網撤下。),晚上九點四十二分結束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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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十一點三十八分,同盟方代表羅空在幽兮會客室進行詢問以及附上同盟製作的兩方文章對照表。(雙方文章對照表在最上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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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
晚上九點十四分,幽兮在自己鮮網的會客室同意與不滅泡泡會談。 晚上十點十九分,幽兮補充因考試所以會談請延到星期二(9/09)之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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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
晚上十點三十分,我方告知會談時間為星期五(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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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
晚上八點三十七分,幽兮表示電腦無法使用並借用附近的漫畫店留言,會談須延期,問題請先在會客室提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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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十一點二十五分,幽兮友人為自己對泡泡的謾罵在其無名上公開道歉。 「誠心誠意。對於之前所引起的風波深感抱歉,請各位見諒。相信大家都已開學,我們還是好好在課業上努力吧!加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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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
下午一點二十八分,不滅泡泡第一次在幽兮會客室進行留言詢問。問題如下: (同盟現階段只與泡泡溝通與提供其矛盾,發言仍由泡泡本人進行。) 1、兩方文章的重複已經不只是鮮網設定的5%(請參照文章對照表),走向、劇情和某些遣詞用句都幾乎相同,請幽兮對照那些相似甚至一致的部份做出解釋,不要再和上次即時通上,都以『靈感相撞』、『是我在床上想到的』等等模糊焦點。請把每一個句子、重複的字眼等都要解釋。 |
晚上十一點二十三分,幽兮在會客室第一次回覆。 (前略)對抗色狼用手肘部分反折是常見的動作。至於庫落姆的回答,是依照她的靦腆個性推敲出來的。而且讓她和骸一問一答才能讓故事接下去。 •『…是因為骸大人不會傷害我嗎?』 這也是因為庫落姆的靦腆所致。在我心理的庫落姆比較單純無知。 •『阿骸,你在教她什麼?』柿本千種推了一下眼鏡。 千種的開口是為了帶出劇情後面的題:防狼術。因為如果讓犬先開口的話我覺得千種會沒戲份,所以讓他先說話。 •『骸、骸大人說這是防狼術…』她忙著解釋。 關於這一句話我認為重疊是可以理解的。 •因為狼其實就在妳身邊。 這個結語帶出重點〝防狼術〞我覺得很重要。跟上一句〝庫洛姆啊,妳根本不用學什麼防狼術〞有呼應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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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檢舉版和泡泡的會客室幽兮曾發言過以下字句: 本人幽兮『在 ──在檢舉板上的道歉。 不滅泡泡大大,我是幽兮,非常對不起,我的文可能跟妳有些雷同有抄襲 的嫌疑。所以,於情於理,我的文章已刪除,非常抱歉,希望妳能接受我的歉意。 不過我希望一件事情你能諒解,『那就是我並不是看了你的文以後才抄襲的,這點子完全是我在某天蹦出來的。』 真的。所以,希望妳知道這件事,但關於盜文我是真的沒有想過。 但還是說聲對不起,抱歉。
──在泡泡會客室的道歉。 請注意『』的部份,這兩段話是有矛盾的。在檢舉版的發言證明你的確是「看過」才有辦法「盜文」的。但是幽兮之後在會客室的道歉卻否認自己有盜文,另外,如果真的沒有抄襲又為何道歉?由各方面來看,是否可證明幽兮心虛? |
我想這是邏輯的問題。 檢舉板上的道歉,是鮮鮮的規定。他說要『公開道歉』,所以我才會說我盜了妳的文章。妳的會客室的道歉,也是規定,他說要跟原作者道歉,所以我道歉了。至於,〝關於盜文我是真的沒有想過〞那句,指的是『我從來沒想過要盜別人文章』,而不是特定『盜你的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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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針對會客室及及時通上發言的部份。 不滅泡泡大大,我是幽兮,非常對不起,我的文可能跟妳有些雷同有抄襲 的嫌疑。所以,於情於理,我的文章已刪除,非常抱歉,希望妳能接受我的歉意。 不過我希望一件事情你能諒解,那就是『我並不是看了你的文以後才抄襲的』,這點子完全是我在某天蹦出來的。 真的。所以,希望妳知道這件事,但關於盜文我是真的沒有想過。 但還是說聲對不起,抱歉。 ──以上為會客室。 幽 ( 幽 ( 幽 ( 幽 ( 請注意『』的部份。 第一段在會客室的文字分明是有「看過文章後卻沒抄襲」的意義在,而第二段即時通上卻表明「未看過泡泡的專欄」,這裡的發言也矛盾了。 |
我即時通所上說的『我也沒看過你的專欄』指的是『在事情發生前我沒看過你的專欄』。 『我並不是看了你的文以後才抄襲的』,則是因為我想證明我沒看過你的文也沒到過你的專欄。 只不過這句話看起來確實有兩種解釋,被懷疑我無話可說,因為它根本什麼也沒證明,沒人能證明我到底有沒有到過你的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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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幽兮的友人曾在網誌上罵過泡泡,在那篇文章底下,幽兮曾留言勸戒『別讓原作者心裡不舒服』等等之類的字眼。(因為此篇網誌已被刪除,沒辦法講太詳細),請問這個「原作者」又是什麼意思嗎?若幽兮並非抄襲之人,為何又將泡泡的定位是「原作者」? |
其四,『別讓原作者感到不舒服』: 在事情討論出結果之前,我想我的定位是『抄襲者』沒錯吧? 而且妳是先發文的人,所以稱呼妳為原作者我想應該是沒錯的。畢竟我們還沒熟到能用『幽』或『泡泡』來互稱,所以照我的想法,原作者算是比較好的稱呼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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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連名字都一樣。 幽兮與泡泡連「教導」這個文章篇名都一樣。請問為何取「教導」這名字? (至於我的「教導」又是怎麼來的…因為我是先發在無名再隔一段時間才弄上鮮網,那是去年的9/28所產生的作品,那天是教師節,所以才把名稱打為「教導」是正常不過的吧。而幽兮你並沒有恰位於那個時間點,所以十分可疑,請把你和我名稱一致的情況詳細解釋?) ──括號中為泡泡本人名字的解釋。 |
不一定要在教師節當天發才能把篇名稱為教導吧。 妳發那篇是『師生群組』,是由小短篇組成的,所以妳說妳有呼應教師節的意思,這我無話可說。但我這篇教導只有骸髑而已,沒有什麼教師節的重大意義之類的,況且教導也不是重點。 雖說重點是〝防狼術〞但若一開始題目就定為防狼術不就很沒梗嗎?所以,我就以骸教導庫洛姆防狼術這橋段把題目定為教導。 我認為這是可以理解的。 關於妳說最後一句的爆點嘛,我覺得很有感覺啊。可能每個人的感受不同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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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8 |
晚上九點二十二分,同盟經泡泡本人同意代為整理後,在會客室詢問。 (前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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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下為全部WORD摘要:分為三大部分對照表的問答、被舉發當時反應、命名問題。 前頭有*記號為同盟第二份的WORD檔提問與不解,為方便觀看故整理在一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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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作動向 |
涉嫌抄襲者動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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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 對照表的問答 (
1 ) 選擇改變走向的原因。 一開始是純於8/3凌晨點文而想寫這篇文,之後改變文走向是幽兮8/3在下午跟純對談說明要改掉,由原本點的先悲後甜,改為搞笑。然後在當天睡覺前想到此防狼梗。 幽兮曾在即時通上說一開始是已「樸之契約」為構想,但『但我某天逛鮮鮮時看到有人寫過類似的東西鎖以作罷』 矛盾點在這句話。 點文、改變走向、決定防狼術橋段的日期都是8/3日。若是先想到僕之契約再防狼術,措詞也應是當天、那天、那時之類的詞彙較為自然。 怎麼會是先構思僕之契約,又『某天』逛鮮網看到相似的橋段……? 這明顯地與『防狼術在當天晚上構思』的敘述矛盾。又,「因改變原先想法而苦思替代的梗」,亦與「因為走向隨便,於是那天睡覺前我想的」的敘述也有所衝突。 (
2 ) 主要雷同橋段防狼術的構思時間點、動機與其矛盾解釋 (
3 ) 從8/3 –
8/26 正式發表,文中各橋段的構思順序,與最後選擇歸納的思路。──為什麼會選擇這樣的呈現方式、呈現順序,請儘可能地詳細解釋。由於幽兮沒有任何對話紀錄可做證據,便只能靠詳實而可信的說明來取得對方的信任。 (
4 )相似句過於雷同,唯一的澄清方法,是詳實而合理的說明。否則,切入點幾乎一模一樣的開頭,很難以『靈感碰撞』做為解釋。──因為這已經不是『梗』的重複,而是『如何表達梗』的重複了。 |
9/27晚上十點四十四分,幽兮回復,表示因電腦重灌即時通的歷史訊息紀錄全被消掉了。並表示因段考到國慶日為止都不會使用電腦。 1. 全文主旨與中心思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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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回答同盟認為幽兮並沒有就他的文章如何型成這點回答到重點: 我方要求的是『詳細構思過程』,易言之,要的是這篇文章如何形成、如何編修、如何刪定與添加的詳細解說。哪個橋段最早出來,接著為了營造什麼氣氛又考慮過哪些點子,選擇現有的動機是什麼;整篇的雛型為何,哪些句子是添加的、哪些句子曾經被刪減過──我方需要參考的是整篇文成型的完整歷程。 我列出的三大點之後都有敘述相關的來龍去脈哪裡疊合哪裡過度雷同,但幽兮的回答模式仍然是我方說一句他答一句,各個解釋支離破碎得無法串接。 既然的確有在校對時添加部份句子與橋段,就代表這篇文並不是全靠著直覺直接打下來一體成型的。 這部分幽兮皆用直覺與靈感簡單帶過所有的雷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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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兮對於時間矛盾上的解釋: 幽兮:↓ 那麼,關於時間的矛盾點,在這裡做解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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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盟認為關於時間的矛盾點說明幽兮完全偏離焦點。 其一,因為無論自己的電腦時間設定正確與否,都不會影響到鮮網時間的顯示。 這點同盟已經代為實驗過了。 其二,整理中所引述的所有資料,除了純樣同意改變走向的部份以外,都是由泡樣提供的。也就是說,除了該處的時間須提早一個小時外,其他時間都沒有問題。 換言之,有關於鮮網部分的時間點矛盾,幽兮根本沒有回答到。 根據幽兮的最新解釋,順序應是:純點文(
8/3 凌晨 ) → 因僕之契約而決定改變走向(
8/3 凌晨睡前 ) → 將僕之契約改為防狼術( 同樣是8/3 凌晨睡前 ) → 通知純樣更改走向( 8/3 下午四點 ) 幽兮之前說的時候是:通知純她的點文更改為甜文的時間點在他已經決定要撤換僕之契約後,何來『不過這件事情(決定改文章走向)我沒跟純純說』之說。您所謂『我說要把文惡搞掉,讓鳳梨夫婦嗨起來。』的敘述,根本是在已經決定要使用防狼術──您所認知的甜文──之後的事。 另外,前面您花了很大的篇幅解釋為何不告知,卻在最後天外飛來一筆,說『於是我告訴純純說我想換掉走向』。您用了於是這個詞,我卻看不出來這前後有任何的因果關係。既然有時間告知,又哪來的『我們都很忙,很少遇到彼此,我想想就讓它去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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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 被舉發當時反應 幽兮第一次作出回應是在檢舉版裡,自己承認盜文字句非常地明確。──裡面的敘述無疑地含有承認看過、抄襲的意味,也就是說,他在此的回覆-- .自己於事發前看過不滅泡泡的文章。 .自己確實抄襲了教導。 承認了以上兩點。 然而四分鐘後,幽兮至泡樣的會客室致歉,內容卻否認自己於事發前看過該文與抄襲。──此外,鮮網的通知字句中,明明含有「請鮮作家E-MAIL給網管(anozovy@myfreshnet.com),作出說明。」的敘述,若是沒盜文或抄襲,為何不是寫信反應,而是在檢舉版上公開聲明、前往道歉? 也就是說,您呈現出來的資訊是這樣的: 8/29下午一點三十六分: 盜文確定,是故有看過文,有抄襲。 8/29下午一點四十分 : 否認盜文,澄清說沒有看過文也沒有抄襲,公開道歉。 8/30下午九點五十三分: 在即時通會議室裡對泡泡收回道歉。 ──事實上,既然您聲稱沒看過文、沒有抄襲,就根本沒有道歉的必要。 您在回給原作者的道歉中,堅持否認盜文,但在對應鮮網網管的方面卻直接乾脆地予以承認。您不願被誤解,卻不向鮮網反應?若您認為兩篇文太相似說了也是徒勞,為何在對作家的道歉中又堅決否認? 更何況,您在8/30的第一次兩方會客室對談中,對兩篇文相似的地方做出了相當大篇幅的解釋。既然幽兮認為這些話應該具有被泡泡取信的可信度,為何不向鮮網網管提出說明,據以力爭。鮮網並非當事人,採信您說法的可能性明明比指控方不滅泡泡來的高。 幽兮對鮮網官方承認抄襲,對原作者方卻不承認──將責任通通推於『鮮網要求』。就當時的狀況而言,不免讓人猜想幽兮是否是為了不被砍欄而採取這樣的作法。 1.從發現舉報到決定對鮮網方承認,這兩個半小時的思考過程,何時發現、有無與友人討論均需交代。若有跟友人討論,則請該友人親自出來作證,並應附上對話紀錄作為證據。 2.為何對鮮網方與對作者方的說明完全不同。──是打從一開始就打定主意要採取兩種解釋,還是四分鐘內轉念。若是轉念,又為何不於第一時間刪除、或修改聲明。 3.為何不選擇寄信給鮮網說明,而選擇兩邊採取完全不同的敷衍解釋。 |
E-MAI給網管,這件事我有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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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盟再貼一次鮮網一開始對幽兮的通知: 「(略)最近有人檢舉貴專欄有抄襲事宜,經過編輯確認後,文章內容確實是跟被盜文的文章相同,請鮮作家E-MAIL給網管(anozovy@myfreshnet.com),作出說明。如三天後,鮮作家未撤文以及公開說明,則鮮網將自動刪除你的專欄與會員帳號。(略)」 鮮網這邊明明是先通知,並沒完全打死是抄襲,您為何要一口咬定對方不肯相信。鮮網處理的抄襲案件相較於同盟多上太多,還被指控方清白的案例也不是沒有,事實上,判斷有無抄襲是他們的責任,也是他們的專業所在。 您說鮮網沒有時間幫您處理,那之前其他涉嫌事件是什麼? 在上篇的WORD中已經說過,『您在8/30的會客室對談中,對兩篇文相似的地方做出了相當大篇幅的解釋。既然您在打出解釋時,認為這些話應該具有被泡樣取信的可信度,沒道理不向鮮網網管提出說明,據以力爭。』您用鮮鮮系統太過忙碌制式這種解釋,根本完全不合理。 不是瘋狂認錯貶低自己就能取信於人,您這一整段還是完全沒有回答到重點。 最後,您貼了給鮮網的信,卻沒有給我截圖跟時間點。 ……嗯、有一分證據說一分話,既然您連這種事都需要我提醒,我在此再次強調。 『所有的相關資料都請附上時間點與截圖作為證據。』 最後。關於那兩個小時的思考歷程,您非常乾脆地跳過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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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 命名問題 這部份第一次回答並沒有回答到重點。需要釐清的是:『為何使用教導這個題目』而不是『為何不使用防狼術這個題目。』 教導這個詞,一者並不扣題,二者替代性高(卻剛好就選中了與原作相同的『教導』一詞)。 請您就這部份更詳細地加以解釋,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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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盟的問題是,『為何使用教導這名字』: 而不是『為何不使用教授、教導、教學、指導』。 您針對這四項直接說明,難道是我跟您的電波如此相近,以致於我能列出的同義詞與您所能想到的所有同義詞完全相同? 再次重申,我方要求的是『使用教導這個詞的動機與挑選歷程』,教授、教導、教學、指導,只是我方所舉的例子,所以請不要直接拿來用。 您說教導出現在文中,可以。但以上那些累贅的疑點是什麼、我要的挑選歷程又在哪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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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
晚上九點零八分,同盟與不滅泡泡回應。(同盟正式接手詢問) KASUMI: (下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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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9 |
早上九點三十八分,幽兮回覆,雙方無法達成共識,決定事件到此結束。 幽兮: 也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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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件到此結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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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此結果同盟表示遺憾與難過,我們無法幫助原作,也無法相信涉嫌抄襲者,這一切,只能說是同盟能力不足所導致之結果。
另外幽兮在最後面提出的意見,同盟會慎重記取您的建議,對於照成您的傷害,同盟在此對您表示最大歉意,這的確是同盟的疏失,對於這次的疏失,真的非常很抱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