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在最之前,同盟在此簡短口述為何會爆發此次衝突的經過。
代表(森川夜、KASUMI)與憶櫻進行對話共有兩次。其後憶櫻在最後作的結尾是發簡訊至統籌˙森川夜的手機中:『嗯…抱歉,我沒辦法。我昨天已經說了我希望事情到此結束。我現在只管在現實中活下去,其他煩人的我通通不想管,看妳們要認定我有抄襲還怎樣都可以,反正我無所謂了,反正清者自清。我晚一點回到家後應該會直接退出M群,麻煩妳跟大家說一聲,不好意思麻煩妳了。(下略)』
1.在這通簡訊後,算是同盟做了第一次的結束。
2.之後反抄全體開會,大部分的成員試圖為憶櫻的矛盾解套,於是整理出了幾個需要釐清的重點。並在隔幾天陸續敲憶櫻,表達對憶櫻的不捨與希望她不要放棄溝通。
於是,憶櫻於5/31凌晨在msn上詢問統籌˙森川夜,問同盟願不願意等她到處理完私事再做回應。內部開會討論後決定將歸擋一事暫緩到她做出說明。
等到六月中由總籌森川夜代表詢問她是否願意開始會議。
3.第一次的時間約在6/28(禮拜日)晚上9點,但因憶櫻不確定當日晚上會幾點回家。
4.第二次改成6/27(禮拜六)晚上10點。之後另一位當事人表示禮拜六晚上無法。
5.第三次又提前為6/26(禮拜五)晚上9點──以上改期皆有取得兩方認可。
6.但禮拜五晚上被簡訊告知憶櫻的電腦壞掉,需要送修。故兩方達成等待她電腦修好後再擇日開會之協議。
7.7/6由統籌˙森川夜發簡訊詢問電腦好了嗎?憶櫻告知因為送原廠所以要等比較久。
8.7/9憶櫻電腦好了,留離線訊息至森川夜的msn中,內容如下:
【憶櫻∕聖】住院期,敲了慢回。這 說 (下午 08:41):
之前就說過的,我發現S樣的網站是在隅,會加入連結是因為有創作。
第一次看花祭是妳們說我有抄襲那天,我才看到的。
創作動機也說過了,這裡我不想再解釋一次。
創作時間是在去年四、五月,腳剛復健成功的時候。網站關閉應該是在去年六月,
因為五月底的開刀我逃跑了,所以網站關閉到今年。
還有我再次聲明,我在這件事情發生之前沒看過夏祭,也沒有抄襲。但是要不要聽由妳
們決定,反正清者自清,我對得起自己就好。
我方雖生氣又無奈,但也7/10徵求另外一位當事人意見,決定歸檔。
結果,同天晚上總籌˙羅空在憶櫻的plurk看到"「妳不是說,她們沒有人在乎我們快不快樂,所以我們也不用在乎她們的想法嗎。」" 這段話,所以才氣急攻心代替反抄成員,在自己網誌上發聲。
以上。
以下為同盟希望對方能對其發言道歉之內容。(發話平台接在噗浪上)
【下雨天】
7月10日晚上10點51分)下雨天說:就是因為妳們這幾個人的發言才會讓她覺得妳們不在乎啦、她在乎妳們幹麼啊把自己看得這麼偉大幹麼啊?妳不是當事人到底在那邊頭頭是道講些什麼啦?叫當事人自己來講好不好到底是不是自己的事情啊都丟給別人是在幹麼我看她根本也不在乎
這邊有兩個問題。
其一、
憶櫻在plurk上「妳不是說,她們沒有人在乎我們快不快樂,所以我們也不用在乎她們的想法嗎。」的發言是針對全體反抄成員,其後擅自決定結束,影響到的也是全體反抄成員。
閣下所說的『妳們這幾個人』,是身為反抄的一員,卻在知道這件事情後,立場偏頗為憶櫻辯護甚至私訊關心(上述2˙),我想把以上行為說是『不在乎』,未免有失公正。而作為朋友,如果被憶櫻尊重、體諒與在乎必須被指責是『把自己看得這麼偉大』,我想問題也不是出在我方身上。
我方被憶櫻放鴿子在先,又被諸位以言語賤踏在後,受到的傷害我想不在話下。
請向這群為憶櫻盡心盡力卻被背叛後又蒙受各位嚴詞砲轟的成員做最慎重的道歉。
其二、
當事人起初委任代表的理由,我想我跟羅空都強調過很多遍。同盟一直都是委任制,拿這點來說嘴並沒有意義。此外,預定的會談在徵詢同意後由當事人負責,同時身兼指控方與同盟成員,要顧慮到的環節遠比各位想像的多。
完全沒有參與過程的諸位指責她『根本也不在乎』,無疑是在當事人的傷口上灑鹽,不符實情外亦是完全沒有尊重到她的心情。(談話四次延期,事實上也有賴雙方的配合──不管是憶櫻、或是另外一位當事人亦是。)
若諸位對此還有意見想要她詳細的思慮過程,同盟可以請求當事人公開當初寫給成員的日記。
7月10日晚上11點40分)緘默。( ・ิ㉨ ・ิ) :反正就他們自以為名氣大什麼事情就該順著他們的意思,什麼事都他們對,真是虛偽的噁心。這種人好賤。他們好賤。
前面已經敘述過,案發當時大部分的成員受到與憶櫻的交情影響難以判斷,甚至不少人試圖為她辯解。於是,我想重點跟同盟一點關係也沒有。羅空所指出的重點在於我方以朋友的情誼對待憶櫻卻沒有得到同等回饋。
至於虛偽、噁心、賤這些詞,我想毫無疑問的是人身攻擊。
另外,在這裡說我們名氣大毫無意義。或許同盟的確名聲響亮到連統籌們都不知道,但是在事件爆發時,憶櫻仍然是我們的一員、我們也把她當作朋友,對於自己的成員、朋友,名氣大不大毫無關係,我們也沒有仗著這點壓人,各個環節(例如之後會談),都有向雙方確認過可以才進行。
此外,憶櫻曾經是同盟成員,而諸位也有朋友目前還在為同盟做事。
請諸位在指責同盟前先思考一下這點。
7月10日晚上10點56分)下雨天說:仗著妳們人多嗎?人多就可以這樣打壓別人嗎?我是不知道妳們是怎麼處理這種事情的啦、但是我想自己的事情還是自己處理得好吧?別跟我說什麼心情沒處理好之類的鬼話啦都這麼多天了還沒處理好也太過誇張、人家有意願要談拖了這麼久也不是故意的當事者不出來談是在幹麼?
同上。
我在幾日前的反駁中指出過,憶櫻曾是同盟成員,靠著人數打壓完全是無中生有之言。而且在最初的詢問中,我方一次只派出一人與她談話而已,並沒有比較多人。
同盟的機制運行已有一段時間,為何需要在指控方與被控方間還需要委任制度,相關細節不妨去問問某位中間人。
『心情沒處理好』之類的『鬼話』完全是閣下自己想像出來的,為什麼拖到六月底才談,是因為憶櫻說家中有事、沒有心力,當事人與我們才會延期至今。改期的原因如上,而拖延的主要原因在於憶櫻電腦毀損。原本預定會談中出面的也是當事人,同盟只是負責聯繫日期、及預定開會時主持秩序,說什麼當事人沒出面、心情沒整理好只是閣下的不負責任指責,請不要張冠李戴。
又,我方的重點從來都不在憶櫻改期或因事拖延,而在她沒有信守承諾與放大家鴿子這兩點,甚至於之後還說出「她們都不在乎我」這種讓人傷心的話,請搞清楚來龍去脈。
於是,也請針對完全誤解問題就大放厥詞這點慎重道歉。
7月10日晚上11點02分)下雨天:等妳真的有這些症狀再來說啦、真的是要把人給逼瘋了是不是?她說的哪裡錯、現實跟網路哪個重要妳說?反正我看妳們就算談了也沒用啦根本就只想定她罪吧
我方的重點在於憶櫻承諾並且要求我們等待,卻在我方等待了長達一個多月後擅自結束。請不要混淆焦點。如果我方不顧憶櫻的意願,早在她因私事無法即刻答詢的時候就會將案件歸擋,不會等上這麼長的時間。
至於只想定她罪的指控完全是對那些試圖相信她的成員的汙辱。請對您的誤解與不當言詞道歉。
另外我方並沒有想把她逼瘋的意圖、也沒有任何逼的動作。還是說,統籌˙森川夜在憶櫻電腦損壞時打簡訊詢問「電腦修好了嗎?」對她造成負擔呢?如果是的話,統籌很願意道歉。
7月11日下午05點45分)下雨天說:我只是看不順眼妳們這樣辱罵她啦、要罵我隨便妳,但我看到妳們罵她我就不高興啦可以嗎?
所謂的辱罵,意思是汙辱責罵。但我方這時到目前為止,所說的並沒有任何不符合事實的地方。如果閣下認為哪段有辱罵到憶櫻或您、您的朋友的。請指出哪點不符實情屬於辱罵,我方會對此慎重道歉。
7月11日晚上11點26分)下雨天說:本來就不可能會知道這些,我們怎麼可能會知道啊?現在不就單純的約好個時間談論這件事情嗎
事實上,「約好時間開會」早就在7/9憶櫻傳送離線訊息給統籌後,由她自己選擇不與我方對話了,開不開會根本已經不需要再約了。您不但在不了解實情的時候隨意使用嚴重的字眼污衊我方,還嚴重誤解事情過程,傷害了許多人,請針對這點道歉。
7月12日凌晨12點28分)下雨天說:我真不懂是誰先發言說這些的耶,不是妳們嗎?看看時間可好?
請問這裡是指羅空7/9凌晨在噗浪發表「討厭不負責任的人,『我們連活下去都成問題了抄襲不抄襲的事誰理妳們啊。』什麼的都是屁話,我才懶得管妳精神病還雙重人格,妳該對誰解釋這點給我好好重想,可不是只有妳要忙現實的事啊大小姐,這樣耍我們很好玩嗎!?很好玩嗎啊啊!!」嗎?
這段文字式發表於在知道憶櫻二度拒絕(上述8˙)與我們開會的當下心情,內容是「已知的事實+個人想法」,我方並不覺得有哪裡毀謗或是辱罵憶櫻,或是閣下對此有不同意見,也請向我們詳細表達可好?感激不盡。
7月12日晚上10點44分)下雨天說:回到家。面對家人,我一直在忍、忍著不要哭出來。從之前到現在,我說凎也就只有那麼一篇。妳們污辱我家人、我難道沒有資格在自家發洩情緒嗎?
7月12日晚上10點46分)下雨天:非常惡劣的人身攻擊、這是年紀大小的問題嗎?好好想一想。我對於這點真的非常憤怒、口不擇言就是這麼一回事,很抱歉我真的無法接受這樣的道歉。
7月12日晚上10點59分)鱈魚骨依邏★ 汙辱到家人是真的很誇張 ...
這部分在7/13的plurk中由KASUMI已經做出說明。
她說我想論人身攻擊兩方都一樣,於是既然我方已知錯誤,也請您就自己對情況完全不理解就大放厥詞這點道歉。
當然,您說感受不到道歉誠意,這點我方很抱歉,也絕對願意重寫道歉信,並放置在統籌三人的網誌中,置頂到直到讓閣下感受到我方的反省為止。
【Roya】
7月11日中午11點43分)Roya覺得:被罵的有點莫名其妙。嘛、再怎麼樣,我的交友權是握在我自己手上吧?我不認為我有蠢到應該被妳們罵蠢,不懂得自己去判斷是非對錯。關於這句有點小不爽呢。不過、會叫的狗,不咬人、嘛。
7月11日下午05點39分)Roya覺得:夠了唷。我可沒說那句話是妳說的,帽子是妳自己要帶的吧。有些人對有些話會很敏感,而剛好妳的「親友」說出了那句我很厭惡的話。嘛、應該不需要點明吧。
我想罵人是狗已經屬於人身攻擊,或許您會辯解這不是在指我方,但總之實情只有您自己知道。至於交友權的部份如果是針對我、KASUMI在羅空部落格做出的回應,我想我對此點已經做出了充分的說明。如果不是的話也請明確到底是哪個人說的哪句話好讓我方對此做出回應。
【神威綺姈‧Ayaka】
7月10日晚上11點44分)緘默。( ・ิ㉨ ・ิ)說:人怎麼可以這麼犯賤,真是他媽的。我怒了。
同上,我想這完全是人身攻擊,沒有第二句話。
請兩人針對此道歉。
此檔案由統籌整理後,經由三方決定交付給「雨晴」(下雨天),如有任何問題或不認同之處,請寄信到統籌˙森川夜的信箱。
並在寄信後絕不更改內容,錯字除外。
另外無可否認,我方放任其成員辱罵到對方家長及朋友,針對這點,為了表示我方最高歉意,會放置在反抄襲同盟的網頁中,讓大眾知道我們所犯的過錯,並請全部成員一起反省。